- .
-
对骗取留抵退税企业,检查三年,延伸上下游!
不可否认的是,任何一项惠民政策,都会伴随着别有用心的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,所以对正规企业扶持,对骗税企业严打,双管齐下,才能把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。
137 0 -
-
"名义股东",不是仅挂名这么简单!
现实生活中,很多人基于身份规避、成本控制及关联交易等因素,选择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成为隐名股东(实际出资人),由此产生了与之相对的“名义股东”。不少人认为“名义股东”只是挂名而已,但事实真的如此吗?
241 0 -
-
-
-
-
-
[税案]为他人规避个税虚开专票,不构成虚开犯罪
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,但客观上亦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,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,不构成犯罪。
289 0 -
[关注]该公司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!
如果调取的证据显示受票方确实是有真实的购货证明,有给开票方的资金支付,且无资金回流,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,完全可以按照国税发【2000】187号的规定定性为善意取得。
391 0